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16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三 節|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17-10-24
接地導體(線)之連接,應與被接地導體(線)及接地導體(線)兩者之特性匹配,且適合暴露於週遭環境之方式來連接。 前項連接方式包括銅銲、熔接、機械式與壓接式、接地夾及接地金屬帶連接。錫銲方式僅可使用於鉛被覆之接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