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 246 條|檢察|法|生效中
第 十八 章|法務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3-13
對於壇廟、寺觀、教堂、墳墓或公眾紀念處所公然侮辱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妨害喪、葬、祭禮、說教、禮拜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