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 258 條|檢察|法|生效中
第 二十 章|法務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3-13
製造、販賣或運輸專供吸食鴉片之器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