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 259 條|檢察|法|生效中
第 二十 章|法務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3-13
意圖營利,為人施打嗎啡或以館舍供人吸食鴉片或其化合質料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