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 275 條|檢察|法|生效中
第 二十二 章|法務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3-13
受他人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謀為同死而犯前三項之罪者,得免除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