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 282 條|檢察|法|生效中
第 二十三 章|法務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3-13
受他人囑託或得其承諾而傷害之,因而致死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傷,因而致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