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生效中

中華民國刑法-第 278 條

📜
法律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
條款號
第 278 條
📂
分類
檢察
📍
Hierarchy Path
第 二十三 章
🏛️
Authority
法務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6-03-13
⚖️ 有罰則
📋 條文摘要

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 內容

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 罰則

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查詢相關稅則

想知道這項法規影響哪些進口商品?使用稅則搜尋找到相關稅號與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