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 279 條|檢察|法|生效中
第 二十三 章|法務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3-13
當場激於義憤犯前二條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但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