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 284 條|檢察|法|生效中
第 二十三 章|法務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3-13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