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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中華民國刑法-第 287 條

📜
法律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
條款號
第 287 條
📂
分類
檢察
📍
Hierarchy Path
第 二十三 章
🏛️
Authority
法務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6-03-13
📋 條文摘要

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一條及第二百八十四條之罪,須告訴乃論。但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犯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之罪者,不在此限。

📝 內容

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一條及第二百八十四條之罪,須告訴乃論。但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犯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之罪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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