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 296 條|檢察|法|生效中
第 二十六 章|法務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3-13
使人為奴隸或使人居於類似奴隸之不自由地位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