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 297 條|檢察|法|生效中
第 二十六 章|法務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3-13
意圖營利,以詐術使人出中華民國領域外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