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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中華民國刑法-第 297 條

📜
法律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
條款號
第 297 條
📂
分類
檢察
📍
Hierarchy Path
第 二十六 章
🏛️
Authority
法務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6-03-13
⚖️ 有罰則
📋 條文摘要

意圖營利,以詐術使人出中華民國領域外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內容

意圖營利,以詐術使人出中華民國領域外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罰則

意圖營利,以詐術使人出中華民國領域外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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