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 307 條|檢察|法|生效中
第 二十六 章|法務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3-13
不依法令搜索他人身體、住宅、建築物、舟、車或航空機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