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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中華民國刑法-第 308 條

📜
法律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
條款號
第 308 條
📂
分類
檢察
📍
Hierarchy Path
第 二十六 章
🏛️
Authority
法務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6-03-13
📋 條文摘要

第二百九十八條及第三百零六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第二百九十八條第一項之罪,其告訴以不違反被略誘人之意思為限。

📝 內容

第二百九十八條及第三百零六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第二百九十八條第一項之罪,其告訴以不違反被略誘人之意思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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