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 317 條|檢察|法|生效中
第 二十八 章|法務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3-13
依法令或契約有守因業務知悉或持有工商秘密之義務而無故洩漏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