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 318 條|檢察|法|生效中
第 二十八 章|法務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3-13
公務員或曾任公務員之人,無故洩漏因職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工商秘密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六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