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 318-1 條|檢察|法|生效中
第 二十八 章|法務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3-13
無故洩漏因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