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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光碟製造機具輸出入管理辦法-第 3 條

📜
法律名稱
光碟製造機具輸出入管理辦法
📋
條款號
第 3 條
📂
分類
國際貿易
🏛️
Authority
經濟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09-11-27
📦 進口相關
📋 條文摘要

進口人輸入光碟製造機具,應於輸入前填具申報書,向主管機關申報。 前項申報書,應填報下列事項: 一、進口人姓名、地址及其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二、貨品名稱...

📝 內容

進口人輸入光碟製造機具,應於輸入前填具申報書,向主管機關申報。
前項申報書,應填報下列事項:
一、進口人姓名、地址及其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二、貨品名稱、廠牌或廠名、型號及序號。
三、生產國別。
四、數量及單位。
五、置放處所或製造場址。
六、有製造光碟許可或申報者,其許可或備查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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