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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光碟製造機具輸出入管理辦法-第 6 條

📜
法律名稱
光碟製造機具輸出入管理辦法
📋
條款號
第 6 條
📂
分類
國際貿易
🏛️
Authority
經濟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09-11-27
📦 進口相關
📋 條文摘要

出進口人應檢具輸出入光碟製造機具申報備查文件,向海關辦理通關。 出進口人未檢具申報備查文件者,海關得於其具結依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補辦登記後,准予放行...

📝 內容

出進口人應檢具輸出入光碟製造機具申報備查文件,向海關辦理通關。
出進口人未檢具申報備查文件者,海關得於其具結依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補辦登記後,准予放行,並將出進口通關資料函送主管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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