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碟製造機具輸出入管理辦法|第 5 條|國際貿易|法規|生效中
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09-11-27
輸出入申報書之申報事項,於報關輸出入前發現錯誤或有變更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註銷,並重新申報,不得申請修改。 輸出入申報備查文件,於報關輸出入前遺失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