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處分案件聲明異議處理辦法|第 16 條|國際貿易|法規|生效中
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23-11-29
審委會應按其決議製作審定書原本,送請機關長官依其權責判行後作成正本送達異議人。 審定書正本內容與原本不符者,得更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