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廣貿易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3 條|國際貿易|法規|生效中
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23-12-12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隸屬於經濟特別收入基金項下,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以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主管機關。 本基金運用執行作業,本部得委任國際貿易署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