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廣貿易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4 條|國際貿易|法規|生效中
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23-12-12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推廣貿易服務費。 二、由主管機關興建國際貿易展覽及會議中心衍生之相關收入。 三、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四、其他有關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