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 356 條|檢察|法|生效中
第 三十五 章|法務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3-13
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