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第 3 條|國際貿易|法規|生效中
第 一 章|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24-02-20
貨品進口救濟案件,經濟部得依有關主管機關、受害國內產業、受害國內產業所屬公會、工會或相關團體之申請,交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以下簡稱貿易署)進行調查後交經濟部貿易救濟審議會(以下簡稱審議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