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第 6 條|國際貿易|法規|生效中
第 一 章|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24-02-20
本辦法所稱國內產業,指國內相同或直接競爭產品之生產者,其總生產量經經濟部認定占相同或直接競爭產品主要部分者。 本辦法所稱相同產品,指具有相同特性且由相同物質所構成之貨品;所稱直接競爭產品,指該貨品特性或構成物質雖有差異,其在使用目的及商業競爭上具有直接替代性之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