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物資及固定設施調查實施辦法|第 8 條|國營事業|法規|生效中
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24-08-05
各調查機關之作業期程如下: 一、定期調查之重要物資應每季調查一次,並於每季末後十五日內完成資訊系統資料登載或修正。 二、固定設施應於每年十二月底前完成調查及資訊系統資料登錄或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