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子能法施行細則|第 12 條|原子能|法規|生效中
核能安全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02-11-22
低密度人口區,得供居民居住,但各級政府及公私團體,不得在該區內規劃或設置新社區、工廠及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