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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原子能法施行細則-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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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稱
原子能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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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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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原子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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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ity
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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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02-11-22
📖 定義條文
📋 條文摘要

本法第二條第三款所稱之核子燃料係指: 一、能由原子核分裂之自續連鎖反應而產生能量之物料。 二、鈽、鈾-二三三、鈾-二三五及以鈽、鈾-二三三或鈾-二三五...

📝 內容

本法第二條第三款所稱之核子燃料係指:
一、能由原子核分裂之自續連鎖反應而產生能量之物料。
二、鈽、鈾-二三三、鈾-二三五及以鈽、鈾-二三三或鈾-二三五濃縮之物料。
三、其他經行政院指定為核子燃料之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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