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45 條|社會及家庭|法|生效中
第 四 章|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5-08-01
各級勞工主管機關對於進用身心障礙者工作績優之機關(構),應予獎勵。 前項獎勵辦法,由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