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修建養護規則|第 15 條|鐵路|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二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4-05-24
路基寬度自軌道中心至路肩外緣,規定如下表: 表:第十五條 ┌──────┬───────┬──────┬────────┐ │軌 距│特 甲 級│甲 級│ 乙 級│ ├──────┼───────┼──────┼────────┤ │一千零六十七│ 二.六○公尺│二.四○公尺│ 二.一五公尺│ │公厘 │ │ │ │ ├──────┼───────┼──────┼────────┤ │七百六十二公│ │一.八○公尺│ 一.六五公尺│ │厘 │ │ │ │ └──────┴───────┴──────┴────────┘ 臨時路線經適當防護且符合淨空需求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