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修建養護規則|第 42 條|鐵路|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七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4-05-24
第三十七條至第四十一條關於軌距七百六十二公厘及專用鐵路之號誌,得視實際需要裝設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