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修建養護規則|第 48 條|鐵路|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八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4-05-24
在正線上車輛有溜逸之虞或列車有超越運轉可能發生危害之處所,應有相當之保安設備。 在路線分岔處所,應設置警衝標。 站或號誌所,應設置通信設備。但未派駐人員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