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法
生效中
第 26 條
最後修訂:
2025-05-28
📝 內容
農產品批發市場之承銷人、銷售農產品之小規模營業人、依第二十三條規定查定計算營業稅額者及其他經財政部規定免予申報銷售額之營業人,其營業稅起徵點,由財政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