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船管理規則|第 93 條|航政|法規|生效中
第 六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5-05-05
客船上不能供給可飲之清潔淡水時,應置備煮水設備,按時供應,其能量視乘客定額、航程遠近以及航線情況,由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認可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