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船管理規則|第 96 條|航政|法規|生效中
第 六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5-05-05
航程需時滿七日之國際客船,所有房艙及統艙乘客均應在餐廳內用餐,房艙乘客餐廳之容量,與前條之規定同,統艙乘客之餐廳,應能容納全部統艙乘客三分之一數以上於同一時間內用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