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艙區劃分規則|第 66 條|航政|法規|生效中
第 五 章/第 三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12-01-16
井圍甲板客船井圍部分之甲板應水密。除航行內水航線者外,其在靠近艉部甲板全長三分之二以內之舷牆上,應具有不低於附件八規定之舷牆排水口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