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設備規則|第 162 條|航政|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第 一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1-11-12
船舶應依其大小及船員人數,於露天甲板適當處所劃定一處或數處具有適當面積之空間,供船員公餘散步休息之用。 經常航行熱帶或阿拉伯灣船舶,前項處所應裝設天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