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法規 生效中

船舶設備規則-第 167 條

📜
法律名稱
船舶設備規則
📋
條款號
第 167 條
📂
分類
航政
📍
Hierarchy Path
第 四 章/第 三 節
🏛️
Authority
交通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1-11-12
📋 條文摘要

船舶醫療室,應符合左列規定: 一、位置適中,使病患在各種天候情況下能獲得適當照顧。 二、出入口位置及寬度,應便於傷患擔架通過。 三、室內應依非單人艙船...

📝 內容

船舶醫療室,應符合左列規定:
一、位置適中,使病患在各種天候情況下能獲得適當照顧。
二、出入口位置及寬度,應便於傷患擔架通過。
三、室內應依非單人艙船員人數,每一八人一病床之比例設置病床,不足一八人者以一八人計。但其總數不得不超過六床。
四、室內或其鄰近處所,應有專用之便器、洗臉盆、浴盆或淋浴等衛生設備。
五、醫療室與其他艙間應予適當隔離,並不得供醫療以外之用。

查詢相關稅則

想知道這項法規影響哪些進口商品?使用稅則搜尋找到相關稅號與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