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設備規則|第 317 條|航政|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1-11-12
貨物裝卸設備之臨時檢查,除經檢驗人員認為必要時,得依第三章施行保證荷重試驗,並於試驗後詳細檢查各部分外。所有換新、修理或改裝部分之貨物裝卸零件,均應依照第三百零八條之規定施行保證荷重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