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服務規則|第 11 條|航政|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一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18-06-08
海員請假應以書面報告主管轉請船長批准或派員接替後,方得離船,因傷病必需離船留岸醫治,由船長核准後報告雇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