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服務規則|第 12 條|航政|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一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18-06-08
船舶在航行時或錨泊中船員均應依規定按時輪值,各當值船員,非經主管許可,不得擅離職守。交值時,在接替者未接替前,仍應繼續工作,並即報告主管處理,如情形嚴重者,則報請船長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