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服務規則|第 15 條|航政|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一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18-06-08
船舶各部門主管及各級海員發現船上有未經報明之貨物時應立即報告船長處理。該項貨物為違禁品或有致人命、船舶或貨載受損害之虞者,船長得將該貨物投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