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服務規則|第 41 條|航政|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四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18-06-08
輪機部門海員指下列各級人員: 一、輪機長、大管輪、管輪、電技員、電技實習生、輪機實習生。 二、輪機助理員、機匠長、副機匠長、機匠、副機匠、銅匠、電技匠、電匠、泵匠、冷氣匠、輪機見習生。 三、其他屬於輪機部門之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