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服務規則|第 50 條|航政|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五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18-06-08
電信部門主管事項如下: 一、電信設備之運用及維護事項。 二、協助電子助航設備維護事項。 三、無線電通信事項。 四、氣象報告收發事項。 五、電信部門物料之申請、整理保管及節用事項。 六、電信部門各項日誌之記錄及報告事項。 七、電信部門人員之管理、考核及訓練事項。 八、無線電設備、全球海上遇險及安全系統之值守、操作及管理事項。 九、電臺證照之保管及申換事項。 十、其他有關電信部門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