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服務規則|第 58 條|航政|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六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18-06-08
事務部門海員指下列各級人員: 一、事務長、事務員。 二、醫師、護士。 三、餐勤長、服務員領班、服務員、大廚、二廚、廚工、洗衣工。 四、其他屬於事務部門之海員。 客船得視需要報經航政機關核准,另行設立旅客部門以取代事務部門,旅客部門海員除前項所列外,得增設專業經理、行政副理、餐勤副理或適當調整人員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