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服務規則|第 62 條|航政|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六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18-06-08
輪值輪機部門之通用乙級船員,秉承大管輪或當值輪機員之命,於船舶航行及在港時擔任當值,協助輪機員從事主、副機、鍋爐及艙面機械等之正常運作、保養維護及其他輪機部門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