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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員服務規則-第 86 條

船員服務規則|第 86 條|航政|法規|生效中

第 五 章/第 一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18-06-08

內容

船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以記功: 一、船舶維護與保養有特殊功績者。 二、船舶遇險,搶救有功者。 三、維護國家權益,不為脅迫屈服經查屬實者。 四、支援各種愛國運動或發起愛國捐獻有具體事實者。 五、提供航海新知與技術,對發展航運有重大貢獻者。 六、推展國民外交成效卓著有具體事實者。 七、具其他特殊功績者。

相關法律條文 - 船員服務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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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船員服務規則-第 85 條(第 8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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