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服務規則|第 87 條|航政|法規|生效中
第 五 章/第 一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18-06-08
船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頒發獎狀或獎章: 一、擔任船員十年以上,工作成績特優者。 二、救護本船或他船出險有特殊功績者。 三、效忠政府,功績卓著者。 四、遇重大事故能事先舉發或協助,使船舶轉危為安者。 五、對船舶機器設備研究改進或創造發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