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防火構造規則|第 79 條|航政|法規|生效中
第 五 章/第 一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18-01-09
船殼、上層建築、各結構艙壁、甲板及甲板室應以鋼材或其他同等材料構成。A類機艙空間之冠頂與圍壁應以適當絕熱之鋼材構成,其上如有任何開口應予適當安排與防護,以阻止火勢之蔓延。